薛桢业律师
刑事部副主任
薛桢业律师

薛桢业律师

刑事部副主任

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13713202010166468 13953952287

律师介绍

薛桢业律师,现任职于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,担任刑事部副主任。

其所在总所成立于 1988 年,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。薛桢业律师秉持 “不信不立,不诚不行!精法以专业” 的执业理念,专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。

业务擅长覆盖多类刑事案件:网络犯罪方面办理帮信罪、电信网络诈骗、网络涉财类犯罪;经济犯罪处理普通诈骗、合同诈骗、票据犯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;人身类犯罪承办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过失致人伤害等案件。擅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,把握 37 天黄金取保期,争取不起诉、缓刑、上诉改判等处理结果,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、证据不足不起诉、大幅下调量刑建议。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多起案件,成功实现不起诉、量刑大幅降低;办理过多起轻伤、诈骗案件,在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,帮助当事人实现取保、判处缓刑。

典型刑事辩护案例

孙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:当事人因收购来历不明物品被刑事追诉,涉案金额较大,检察院初步量刑建议偏重。代理后,律师核实当事人主观认知、获利情况,结合退赃退赔情节提交辩护意见,和检察机关沟通,法院采纳辩护观点,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,取得较轻判决。

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:该案由邻里纠纷引发冲突,当事人被指控致人轻伤二级,公安机关刑事立案,面临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。律师介入后梳理案件起因、被害人存在过错等关键情节,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,庭审充分提交从轻辩护意见,最终法院判处赵某缓刑,避免实刑关押。

李某交通肇事案:李某驾车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,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予以刑事拘留。辩护人介入,结合其属于过失犯罪、主观恶性小、事发后积极救助、配合调查的情节沟通办案机关,成功办理取保候审。取保期间律师多方调解,促成赔偿到位,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。审判阶段提交自首、认罪认罚、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,法院采纳观点,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,使其免于牢狱监禁。

何某非法经营案:何某涉嫌非法经营,涉案数额巨大,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,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被刑拘后律师及时介入,阅卷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、参与程度有限,属于初犯偶犯,归案后认罪态度好。多次与检法机关沟通提交辩护意见,引导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、缴纳罚金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在较低量刑档位量刑,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,规避五年以上重刑。

刘某涉嫌强奸罪、威胁幼女案:当事人涉嫌两罪,奸淫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,两罪并罚法定刑期较高,案件性质恶劣,辩护难度大。辩护人接受委托后,挖掘案件有利从轻情节,数十轮沟通协调,通过经济补偿、情感抚慰促成被害方和解并取得谅解。庭审充分陈述认罪悔罪、赔偿谅解等从轻理由,经多轮沟通,法院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刘某作出从轻处罚,实现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从宽处理。

杜某某、刘某、任某故意伤害案:酒吧内李某无故挑起事端,与杜某某、刘某、任某发生扭打,李某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,三名当事人被拘留后取保候审。审查起诉阶段,辩护律师多次和检察官沟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,推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。经辩护工作,检察院最终对三名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无犯罪案底留存。


擅长领域

专注刑事辩护。擅长办理帮信罪、诈骗、故意伤害、非法经营等案件,深耕 37 天取保、不起诉、缓刑业务,擅长无谅解取保、证据不足不起诉、下调量刑建议,办理多起不起诉、缓刑及从轻判决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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