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山东临沂的法律领域,有这样一位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——薛桢业。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、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,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,担任刑事部副主任。该律所的总所成立于1988年,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。薛律师秉承“不信不立,不诚不行!精法以专业”的执业理念,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深耕。
他的擅长领域主要聚焦于刑事辩护,涵盖了多个方面。在网络犯罪方面,包括帮信罪、电信网络诈骗、网络涉财类犯罪等;经济犯罪领域,涉及普通诈骗、合同诈骗、票据犯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;人身类犯罪方面,如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过失致人伤害等。同时,他在羁押必要性审查、37天黄金取保、不起诉、缓刑、上诉改判等方面也颇有建树,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、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大幅下调量刑建议。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众多案件中,大量实现了不起诉、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效果,多起轻伤、诈骗案件中,即使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,仍成功为当事人取保、争取到判缓刑。
下面为大家介绍几起薛桢业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。 在孙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,当事人因收购来历不明物品而被刑事追诉,涉案金额较大,检察院初步给出的量刑建议较重。薛律师代理此案后,详细核实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和获利情况,结合退赃退赔等情节,认真撰写并提交了辩护意见。经过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,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观点,对孙某予以从轻处罚,使其获得了较轻的刑事判决。
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,是因邻里纠纷引发冲突,赵某被指控致人轻伤二级,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,赵某面临刑事判刑及民事赔偿的双重压力。薛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后,深入梳理案件起因,发现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等关键情节。他积极促成被害人谅解,在辩护过程中充分提交从轻意见。最终,法院对赵某判处缓刑,使其免于实刑关押。
李某交通肇事案中,李某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薛律师介入后,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,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,主观恶性较小,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、配合调查,符合取保候审条件。经过与办案单位多次沟通,成功为李某办理取保候审。在取保候审期间,他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,从法理与人情双重视角出发,多次组织调解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,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。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,薛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建议法院适用缓刑。法院经审理后,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,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,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,让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,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。
何某非法经营案同样展现了薛律师的专业能力。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涉案经营数额巨大,已达《刑法》规定的“情节特别严重”标准,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何某被刑事拘留后,薛律师第一时间介入,全面梳理证据,深入分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。经仔细阅卷,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、参与程度有限,且系初犯、偶犯,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。薛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、法院沟通,提交详尽辩护意见,从犯罪情节、社会危害性、悔罪表现等多角度论证何某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。同时,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、缴纳罚金,展现其真诚悔罪态度。最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为何某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。
薛桢业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,在山东临沂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,成为众多当事人在困境中的可靠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