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山东临沂的法律界,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——薛桢业。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、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敬业负责的态度,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赞誉,始终致力于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。
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,担任刑事部副主任。总所成立于1988年,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,在这样的大平台下,薛律师不断汲取营养,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。
他的主要业务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,涵盖了多个方面。在网络犯罪方面,他擅长处理帮信罪、电信网络诈骗、网络涉财类犯罪等案件;经济犯罪领域则包括普通诈骗、合同诈骗、票据犯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;对于人身类犯罪,如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过失致人伤害等案件他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。他还专注于羁押必要性审查、37天黄金取保、不起诉、缓刑、上诉改判等业务,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、证据不足不起诉、大幅下调量刑建议。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众多案件中,大量实现了不起诉、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效果;多起轻伤、诈骗案件,即使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,仍成功为当事人取保、判缓刑。
在众多成功案例中,孙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令人印象深刻。当事人孙某因收购来历不明物品被刑事追诉,涉案金额较大,检察院初步量刑建议较重。薛桢业律师代理此案后,详细核实当事人的主观认知、获利情况,结合退赃退赔等情节提交了专业的辩护意见。通过与检察机关的积极沟通,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,对孙某予以从轻处罚,使其获得了较轻的刑事判决。
还有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,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冲突,导致赵某被指控致人轻伤二级,公安机关刑事立案,赵某面临着刑事判刑及民事赔偿的困境。薛律师接受委托介入后,仔细梳理案件起因,发现被害人存在过错等关键情节,并积极促成被害人谅解。在辩护过程中,他充分提交从轻意见,最终法院对赵某判处缓刑,使其免于实刑关押。
此外,李某交通肇事案也是薛律师的经典案例之一。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且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,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薛律师介入后,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,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,主观恶性较小,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、配合调查,符合取保候审条件。经与办案单位多次沟通,李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。在取保候审期间,薛律师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,从法理与人情双重视角出发,多次组织调解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,李某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。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,薛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建议法院适用缓刑。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,构成交通肇事罪,但综合其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,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。在薛律师的帮助下,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,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。
何某非法经营案同样体现了薛律师的卓越能力。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涉案经营数额巨大,已达《刑法》规定的“情节特别严重”标准,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何某被刑事拘留后,薛律师第一时间介入,全面梳理证据,深入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。经仔细阅卷,他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、参与程度有限,且系初犯、偶犯,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。薛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、法院沟通,提交详尽辩护意见,从犯罪情节、社会危害性、悔罪表现等多角度论证其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。同时,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、缴纳罚金,展现真诚悔罪态度。最终,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。
薛桢业律师始终秉承“不信不立,不诚不行!精法以专业”的执业理念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,用专业和担当书写着刑事辩护的精彩篇章,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。